第1章 王者之政
共入偏殿,更换朝服印绶。演武诸将,入殿觐见。
中书令已命人,重列席位。
能在灵辉殿中,有一席之地。于蓟人而言,足慰平生矣。
演武诸将,固然欣喜。然王傅并幕府谋主之喜,不下诸将。蓟国多为募兵制。且所取更赋,皆用于养兵。
众所周知,更赋有三:“更卒”、“正卒”、“戍卒”。
循《汉律》。凡我汉人,男子年二十三自五十六,皆需服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唤做更役或卒役。亲自服役,唤“践更”。不亲自服役,每月出钱二千,由人代替,称“过更”。每人每年还需戍边三天,不服役,可出三百钱过更。
《蓟法》既承《汉律》,又有改进。除募兵外,蓟人皆无需践更。只需足额缴纳更赋即可。更卒、正卒、戍卒,三项相加,蓟男,年二十三自五十六,需年缴更赋,三千七百五十五钱。蓟国有民千六百万口。年二十三自五十六岁之男,约五百七十余万。年缴更赋,约二百一十五亿。
什长领百石军俸。月得二万三千钱。白毦精卒,军俸与伍长、什长比同。
换言之,蓟国赋税,如田赋、刍稾税、算赋、口赋、市租、假税、海租、工税、赀赋、算缗、关税等,皆不论。单更赋一项,便可养白毦精卒,近八万众。白毦乃军中锐士,以一当五。足可养兵卒近四十万众。
蓟国轻徭薄赋,名目虽多,然税率极低。
譬如赀赋。普通编户,以田一顷,宅一进、耕马一架,牛车一辆,猪羊一牢,农作机关器一套,诸如此类。凡以一计,皆无需缴纳赀赋。超出部分,则“赀十万钱,算百二十”。须知汉时赀赋,“赀万钱,算百二十”。不仅税率只是时下十分之一。且还有家财保底。
又譬如,刍稾税等同于田赋。当刍稾变成青储饲料而贩卖时,则收缗钱。二税所出,亦不相同。刍稾税、田赋,皆出农人。缗钱则出商人。且同一批货物,无论几经人手,整个流通环节,只征一次缗钱。贩出如此,贩入亦如此。
正因“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天下百姓,皆奔蓟国。
又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赋,必不可少。
蓟王明以照奸,和光同尘。论持家有道,蓟王舍孤其谁。故从不与民争利。凡有百官上疏,求增税赋之议,皆如临大敌。
论知蓟王至深。右相耿雍,首屈一指。百官难忘项背。
唯恐因噎废食。故先易后难。待君臣同殿餐毕,醒锣敲响。这才持芴而跽,求开“客税”。
“右相,何不明言。”蓟王冠冕临朝,本为封赏。如今遮面,却也极好。
“什一而税,王者之政。何况主公,三十税一乎!”右相先为蓟王压惊,而后续言道:“今国中客庸,不下五百万众。如楼桑、西林,几与蓟人等同。且录入客籍,假以时日,便可为编户。岂无税乎?”
“右相之言,老臣不敢苟同。”神仙打架,必是儒宗:“民爵二十等。齐民之家,田一顷。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数顷乃至数十顷。若无客庸,代为耕种,农时俱废,良田皆荒。何来耕一余三,暖衣余食。客庸为何?助我者也。是故‘天之所助者顺;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顺,又以尚贤。天自佑之,吉无不利’。何况,‘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此言一出。蓟王暖意心生。不愧儒宗。
先为客庸定性,乃是“助我者也”。亦如儒宗所言。普通齐民,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断无可能。尤其公大夫以上,公乘之家,足有良田二十顷。若只凭一己之力,不等耕毕,已过农时。更何况,收客庸之税,令天下投奔蓟国者寒心。且此举,亦非我怏怏上邦,待客之道。
“启禀主公。”蔡少师亦持芴进言:“老臣窃以为。非国有大难,而不可益(增)赋也。武帝时,桑弘羊治粟,‘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蓟国循吏,尤胜桑弘羊多矣。且客庸多为羌胡,当以其故俗治之。不可与蓟人比同。(武帝)时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皆以其‘故俗治,毋赋税’。此乃,定国之策也。”
蔡少师,引经据典。先言,蓟国财政优良,且无危难,无需增赋。又言及“毋赋税”,乃两汉羁縻旧例,不可擅更。
“国老当知,客庸耕田者,多是国中齐民。”薮东守乐隐,持芴言道:“客庸,非指八方来客。亦有国人庸之。更有四海豪商,贩得木兰舡,久居港津。”
“若如此,更毋需益赋。”蔡少师又道。
右相之所以,欲开客税。只因客籍完备。凡客居蓟国者,皆先入籍。得五家联保,开设账户,方能为人雇佣。否则,便是“游客”。即便游商往来,亦需入客籍。且凡有交易,皆需先质押等值琉璃宝钞,亦或是金银珠玉为担保。
正因客籍大行其道。且人人皆有账户。故能抽取客税。
国老与国相,虽政见相悖,然皆为国谏言。不可轻言对错。
议出国相。百官慎重。稍后进言,皆是国之宿吏。各有侧重。凡郡县长吏,多与右相同。凡国之宿老,皆心向儒宗。
见幕府僚属,多不发声。
蓟王遂问:“文和,以为如何?”
幕府中丞,持芴而跽:“回禀主公,国之税赋,多出编户齐民。客庸虽不为编户,然久皆为蓟人,不宜异同。然比我大汉流民,只需举家北上,宗亲乡党,五户连坐(连保),便可入籍。客庸入籍,却非一日之功。臣,窃以为。若征客税,客籍当与编户比同。”
不愧是幕府智囊。贾诩之意,若要与编户同样纳税,则需给予客庸,同样待遇。不可区别对待。
见百官窃窃私语,多有赞同。
蓟王遂问右相:“宪和,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