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
金临风喝了口水,继续侃侃而谈:“我反对公诉人意见!犯罪就必须受到律法的制裁,没错。但是,杀人的就一定是犯罪吗?自卫杀人算不算犯罪?精神病人杀人,是犯罪吗?你说本案件不涉及这两种情况,没有自卫之说,那么,我们来分析,看她为什么杀人。
我的当事人,还在娘胎时,就被强加上‘先天克母’和‘讨债女’的罪名,出生后,亲戚们,乡邻们,无不戴上有色眼镜看她,加上父母长期不和,视她为累赘,她的童年,基本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是最初世界观形成的引导人,如果在这个时期,没有正当的引导和教育,没有爱去滋润幼小的心灵,那么,很可能心理扭曲,思维古怪,行为乖戾。
而我的当事人,在惨案发生前,就已经有了很严重的自闭倾向。根据当年的很多邻居介绍,她一整天不出门,躲在房间看书,从不主动和人交谈。父母每次吵架,她都像惊弓之鸟,躲在角落里发抖。
再来重述那件惨案。当时的情况是,车仁娜和冷如海有了婚外情,像以前一样闹离婚,两人都不愿抚养巫离,都想把她推给对方。作为巫离,已经被父母多次抛弃,多次推来推去,如今,眼看家庭要散了,她的世界完了。作为一个自闭的孩子,她会有什么想法?最大的可能就是:杀了那个始作俑者,拯救自己的世界!
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被当地人奉为神明的龙四爷,巫七婆,他们都认为巫离是克母的,是专门来讨债的,是来索命报仇的。并且,所有的亲戚也都相信这种荒诞不经的说法。身处这种环境的巫离,受到这种思想的长期浸淫,潜意识中必然会觉得,这些人这样对待她,也是命中注定的,她杀人,只是顺应天命!
再来分析她的自首。
当年她杀了人,因为不懂得这是犯罪,对事物没有是非之分,所以当时并没有对警方说真话,但也没说假话,只是保持了沉默。一个自闭的孩子,在那时,根本没有可倾诉的人!
后来,被一个无良的老板收养,再次受到人们的误解,更加扭曲了她的世界观,继续对当年的事件保持了沉默。
再后来进了护校,认识了郑欢,成了她人生中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好朋友,性格才稍微转变,偶尔和人交谈,郑欢的乐观和友谊,逐渐打开了她紧闭的心灵世界。环境的改变,年龄的增长,开始让巫离在内心深处生出罪恶感。
据郑欢和以前的同学介绍,那时,常常看到她晚上跑出去,躲到角落发呆,哭泣,还常常失眠,恶梦,惊醒。这说明什么?说明开始懂得杀人是错的,是犯罪。但是,那些宿命的论调,已经根植在她思想中,让她再度保持了沉默。
工作后,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直到和冷云歌重逢,相恋。开始,巫离并不知道冷云歌的身份,后来他母亲的出现,才知道是冷如海的儿子。这一系列的巧合,加上玄女庙求的卦,让巫离更相信了宿命的观点,认为上天早就安排好了她的命运,所有的灾难都是注定的,逃也逃不过去,加上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对爱情和生活的绝望,她选择了自首。后来的两次自杀,也是因为相信宿命,直到我们找上她,她依然认为是前世注定的劫。
根据魏小米医生的结论,她是典型的臆想症,人格分裂,因为她一直认为,这些受害人是她前世的仇人,杀人时,潜意识中觉得是上天让她杀的,自杀时,认为不自杀,就还会有人被她害死。
抛开杀人的事实,从她的成长经历,到贷款还债,到工作上的优秀,对病人的爱心,就可以看出她本身是一个善良的人,是一个自尊自立,自强不息的人!
综合以上事实,我的当事人虽然杀了人,但却不是凶手,也不应该承当杀人犯的责任!那么,谁是凶手?谁应该承担这一切?
真正的凶手,是她父母,是龙四爷,是巫七婆,是她所有的亲戚,和用有色眼镜看她,对待她的人!是大家的愚昧,是这个社会的陈规陋习!
而我的当事人,不过是受害者,一直受到各种观念的迫害。苦难的童年,屈辱的成长,到后来的悲伤恋情,她一直是受害者!
律法为什么崇高?因为它维护和平,伸张正义,保护弱者。本案件中,既然我当事人只是受害人,却还要受到法律的惩戒,这样的法律,是文明的体现吗?司法,还会让广大民众敬仰吗?
所以,我以辩护律师的身份,请求法庭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多的拷贝人性,拷贝良心,判我的当事人无罪!”
静默,一片静默,整个市法庭内,静得只有大家的心跳声。
这是第三次法庭议会,公诉人坚持巫离有罪,杀死两命是事实,应该判刑。周副当然认定有罪,只是无数个回合下来,没人能辨得过金临风,加上网络上,报刊上,巫离无罪的呼声太高,百分之八十的网民,和很多律师,都偏向巫离无罪,心理鉴定也给出了那样的结论,所以一直犹豫着没下判决。
但是,如果判决巫离无罪,一是怕以后有人效仿,也不甘心这样放过冷云歌,所以,在今天,又经过几次唇枪舌战后,见再也没人接着驳斥金临风,周副宣布休庭,审判员们退席商议。
虽然只是文字审判,但法庭上依旧座无虚席,基本是司法内部的人,冷云歌也在其中,面无表情地听着。本来秦院长劝他不要出现,但最后依然来了,坐在后面的角落里,听着师兄的辩词,敬佩的同时,也异常难过。为父亲,也为巫离。
在一片嗡嗡的猜测和议论声中,审判长终于出来了,宣布大家起立,宣读判词:巫离杀人属实,毁容属实,但介于犯罪嫌疑人当时年幼,精神有一定障碍,并有自首情节,受害人也有不同程度过错,法庭出于人性的角度,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巫离有期徒刑三年。介于犯人身体状况,缓刑一年执行。此为终审判决。
~~~
谢谢幽,又给我送红包了。我昨天自己给自己送了一个,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