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关于女尊。
在某个网站翻的。
【对于现在女尊男卑制度的定义网络上主要有4种】
第一种,遵循古老的法则,母系社会那种奉行走婚制度的女尊男卑,奉行人人平等,合理化分工。虽然也有固定伴侣,但此类没有真正意义上形成现代人主观上的婚姻制度。
第二种,将男尊女卑倒过来,女人娶男人(可多娶),女人主外男人主内,男人要绝对服从女人。
第三种和第二种很类似,是属于小说式的女尊男卑,女强男弱,其主要体现在体力上,男人生育,遵循女婚男嫁的规则(可多娶)。
第四种,女儿国版,女人被奉为神的化身,占社会主导地位,统治男性,没有婚姻制度,男人的社会地位极大的低于女性。
女尊男卑-历史渊源
上古母系氏族社会,母亲受到尊敬和崇拜,人群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实行母系女尊男卑,继承制及男嫁女、从妇居的婚姻居住制度。此时,大约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期。及至父系氏族社会确立,男子逐渐在主要生产部门占据重要地位,妇女在生产中退居次要地位,母系按父系计算,开始实行父系继承制及女嫁男=从夫居的婚居住制度。此时大约相当于青铜器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乃逐渐从女阴崇拜过渡为男*根崇拜,男尊女卑意识乃因之而萌生。中国华夏民族至周代,宗法社会形成,男子从属于家族,女子从属于男子。东周以后,贵族阶级实行多妻的妾媵制,严格分别嫡庶,儒家的礼教对女子的行为作了种种的规定。汉代进一步有衍律褒扬贞节,东汉女学者班昭着《女诫》七篇系统地阐扬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及三从之道、四德之仪,从此男尊女卑观念深入全社会,广泛表现在观念形态及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给妇女带来深重的压迫、歧视及无穷的痛苦。直至近代,启蒙思想产生,西方民主主义思想输入,才逐渐打破这一思想禁锢。《周易。系辞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者道成男,坤道成女。”汉班昭《女诫。夫妇》:“夫有再娶之义,妇夫二适之父,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故事夫如妻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列子。天瑞》:“男女之别,男尊女卑。”
现代女尊男卑,主要着重于女尊。而男卑并不同远古时代。在现今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性格上软弱,想让人保护、疼爱的一类男人,这里并不含贬损之意。
女尊男卑-定义
第一种,遵循古老的法则,母系社会那种奉行走婚制度的女尊男卑,奉行人人平等,合理化分工。虽然也有固定伴侣,但此类没有真正意义上形成现代人主观上的婚姻制度。
第二种,将男尊女卑倒过来,女人娶男人(可多娶),女人主外男人主内,男人要绝对服从女人。
第三种和第二种很类似,是属于小说式的女尊男卑,女强男弱,其主要体现在体力上,男人生育,遵循女婚男嫁的规则(可多娶)。
第四种,女儿国版,女人被奉为神的化身,占社会主导地位,统治男性,没有婚姻制度,男人的社会地位极大的低于女性。
女尊男卑-认识误区
1、S*M
此为一种成年人的游戏方式,没有很固定的模式,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人同时扮演各种角色,来施与或者享受暴力的乐趣。也可以说是一种动物的本能的放大体现,尤其是在现代社会这种高度压力下,很多人为了缓解精神上的压力会选择使用一些暴力来进行释放,但这一切只能算是一种个人或团体行为,不能称之为制度。
制度的定义: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2、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法学上的定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综上所述,显然男女平等并不属于女尊男卑的范畴。
3、女权
首先大家应该认识到女权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女人比男人权利大,而是一种带有很强的反抗色彩的精神,但也是一种目前没有被完全认可的思想存在。
“女权主义的认识论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究竟有没有可能创造出一种独立于一般认识论的女权主义认识论。女权主义认识论是女权主义与哲学十分艰辛的结合过程的产物。目前,虽然女权主义认识论这一新概念已得到承认,但不少人仍然认为,女权主义认识论哲学家与职业哲学家不同;女权主义认识论与”正当的“认识论不同;总的看来,女权主义认识论还没有被知识理论的正式圈子所接受。”
我们来自于母系社会的女尊男卑是一种已经存在过甚至延用了数万年的社会制度,怎么可以和这种不健全的思想混为一谈呢?
“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属于新石器早期。
因为实行族外婚,子女跟随母亲,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在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下,氏族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血缘关系是维系氏族成员的纽带,他以人人平等,互相保护,性别和年龄进行分工,青壮年男子担任狩猎、捕鱼和防御野兽等任务,妇女担任采集食物、烧烤食品、缝制衣服,养育老幼等繁重任务,老人和孝从事辅助性的劳动。从简单的分工中,不难看出,妇女从事的采集比男子从事的狩猎有比较稳定的性质,是可靠的生活来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她们是氏族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她们的活动是为了氏族集体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对维系氏族的生存和繁殖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妇女在氏族公社里占有重要的地位,普遍受到重视,这样的社会就叫做母系氏族社会。
妇女是氏族的管理者:由于妇女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就决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长的妇女为氏族长。她是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的,如果不称职,全体成员有权罢免。氏族长负责领导生产,管理生活和对外联络。当氏族分裂为母系亲族时,又出现了亲族长。氏族长虽然管理一切,但没有特权,也不能包办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员的意见,遇到重大事件,如吸收养女,进行血缘复仇、决定生产计划,她要召开有关会议来决定。风俗习惯是调解氏族关系的准则。
女权主义认识论指出,西方哲学中所谓的理性和客观性排斥了女性和下层阶级的经验与特点,其中包括情感,事物间的联系,实践的感受和特殊性。它是系统地排斥他者(otherness)的产物。女权主义主张权力的分散,她们认为,过去认知主体(男性)的主体地位的丧失,使他们对文化少数派感到恐惧,他们拼命反对后现代主义,为自己特权化的认知地位辩护;他们拼命排斥女性、有色人种、下层阶级和同性恋。女权主义认识论因此特别提出,应当将以下五种因素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加进认识的主体中去,它们是:性别、种族、民族、阶级和性倾向。女权主义认识论批评过去那些被公认的客观的科学对女性生活和身体的描述中的许多错误。
从这点可以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是因为有了男权所以才产生出了女权,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压迫与反压迫的形态。而女尊男卑是不一样的,它是一种原始的产物,至少是在男权之前产生的,诞生于对女性生殖崇拜的时代,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形态还没有产生,又何来的男权,更别说是女权了。
现代的女尊男卑虽然继承了部分母系社会的思想但是更着重于“女尊”,而“男卑”基本上已经被”宠爱“一词所替代,所以广义来讲并不包含贬义。但是就个人来讲,我认为尊和卑是同时产生的两种概念,是缺一不可的。就好像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并不是那么的纯粹一样,黑中有白,白中必然有黑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人毕竟只是动物,为了生存是肯定会有自私心理的,这样才能产生出形形色色的人和事物,我们的生活才会丰富多彩。真正的“男女平等”或者“人人平等”……难道你在探讨乌托邦的形成?
女尊男卑-女尊文
在母系社会,女性的作用大于男性。但在后来男性在打猎等体力活动上,占了优势,于是男性占了领导地位,进入了男尊女卑社会。而女性又占了领导地位,那就是因为当时的生产生活更适合女性了,这样的社会时间长一点,很容易把女尊的思想传递下去,并巩固起来。
有很多的民族,女性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比男性大的很多,女尊就是很自然的事了,像走婚那一支的就这样。
女尊的概念是在远古时期产生,但那个时候似乎没有现在意义上的文学创作。
女尊小说通常是由女性作家创作的,女性为主人公的,专门剖析女性心理行为特征的女性文学。在中国崛起也在5。4之后。
女尊文则是当今网络上一些网络写手创作的架空文。
女尊必须会让男性如同古代女性的地位一样。
男子的较弱在女尊里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