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不要之放开他我跟你走
揽月山庄赤炎晨亦看着日子,难道那个弟弟就不怕他的妻主或因为毒发而伤心吗,这可不是他的性格。难道他们识破了自己的谎话吗,也不应该啊,吃完那个春药即使解读了了也会浑身无力三天,好像中的样子,可是为什么呢,又过了两日,他再也坐不住了,是他的东西就要抢过来,哪怕是折断双翼,也要把她绑在身边,那个有意思的宠物,这就是他赤炎晨亦,他这几日以来无论是何时何地都会想起那个女人,尤其是那双紫眸,让他挥之不去,抹不掉,深深的刻在了他的脑海了,任由他想忘记,也不能清除,他慵懒的靠在太师椅上,想着回味着那夜发生的一切,好想再看见那个女人,好想为什么自从见过她之后自己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心了呢。
为什么还是没有来,不可以,不可以发生这样的事,他不允许,看来要亲自去接她了,他打定主意后,坐了起来,一改之前的慵懒姿态,风衣,楚楚,你们和我去一趟霄菲馆把我的宠物带回来,风衣和楚楚从来没有看到过主人这个样子,自从那日从霄菲馆回来就会不守舍的,一直打听着庄里来人了吗,为什么我们跟随在主人身边这么久都不见主人对我们那么好,这个女人凭什么,哼,谁敢和他们强主子就只有死。
霄菲阁内紫诺正睡得香甜,就感觉到有人在轻抚她的面颊,一阵痒痒的,紫诺抬起手来,把那只在她脸上作怪的手轻抚开,:‘晨曦别闹,好困,再睡会好不好,“晨亦看着这个熟睡的女人,一旁的沉溪早已被风衣和楚楚两个人点了穴道,一动不动的任由二人挟制着,沉溪焦急的看着床上的紫诺,还有大哥那温柔的样子,怎么像是、、、难道他也爱上了诺诺,晨亦看着这个女人戏谑的笑了笑说:‘宠物你不记得我了吗。你要是再不醒来,我就把你的沉溪赏给我的两个侍婢你说好不好,”本来还在睡梦中的紫诺一听沉溪有危险,顿时一个纪灵,翻身坐起来,呈现备战状态,你到底要怎样,她这才看清,晨曦早已被控制,紫诺闪电般的从小腿处拔出噬月一个前倾就把晨亦圈在自己怀里,用噬月抵住他的脖子,“我告诉你赤炎晨亦你最好叫你的手下放开晨曦不然我就让你见阎王,”晨亦没有想到紫诺居然有这么高的功夫,但是动作却很怪异,没有花哨的架势,但是很实用,自己一个不注意就背其挟制住了,看来这个宠物更有意思了,“呵呵,我想你是错了,虽然我在你的手里,可是你的宝贝还在我的手下手里,如果你不想他有什么事的话就乖乖跟我走,但是你要伤我一根头发的话,我相信你的宝贝会很惨的,”紫诺看着晨曦她想起了离洛,不能在发生那样的事了,“你敢威胁我,我只要动一动手,你就会死掉,”晨亦又笑笑说“我只是和聪明人做交易,我觉得值的,”紫诺犹豫不决,这该如何是好,不管怎样都不能让他受到伤害,风衣和楚楚一开始就把一切看在眼里,主上从来没队那个女人这么好过,她们俩放弃女人的尊严,甘愿在他身边为奴为婢,只为了得到他的亲昧哪怕做个女宠也愿意,可是为什么她们苦苦等待的东西,那个女人却这么不屑,风衣再也忍不住了她拿出刀子,在晨曦的脖颈轻轻一划,顿时血流了下来,“你最好听主上不然下一刀就是动脉了,”紫诺看到晨曦脖子上的血,再也坚持不住了,就听到哐啷一声噬月掉在了地上,晨亦没想到紫诺会放下手中的利刃,“求你们放了他,我愿意跟你走,只要他安全,我随你处置,”晨亦没想到她居然可以这么无视于他,本来很像的面容为什么她不喜欢他呢,“好,很好,既然你这么愿意为他牺牲那么你就做我的女宠吧,”紫诺知道女宠是什么意思,发证无所谓,对风华大陆上女人也许这是耻辱,但是对于她来说这根本就不算什么。晨曦眼里的泪水不断涌出,但是应为点了穴道,不能说,不能语,是他大意了,才会被擒住的,他心里五味俱全,诺诺为了我不必如此,你何苦糟践自己呢,,紫诺看着他知道他心里话,她摇摇头似乎在说:’为了你什么都值得,”晨亦再也看不下去二人眉来眼去的,他点了紫诺穴道,打横抱起就飞出去了,风衣和楚楚也离开了,只留下晨曦在哪里一动不动的留着泪水。
紫诺感觉自己好像睡了一觉似的,等她醒过来,就到了揽月山庄,这里真的很美,如果不是囚禁的话,她很乐意在这里,自从那日那要人妖把她抢来后就天天威胁她给她喂软骨散,现在她连内力都动不了,只有招式,又打不过,只能智取,这可怎么办呢不过这两天那个男人没有过来,一直都是那两个所谓的保镖跟在她身边,这两个人似乎很不喜欢她,紫诺更不喜欢他们,不过这两个人还真可怜,爱得不到才是最可悲的,女人的直觉告诉她,这两个人都深深的爱着这个男人,可惜那个男人根本就不懂爱。
这两个门神,这日紫诺还像以往一样,装作很悠闲地躺在长廊的贵妃椅上,吃着葡萄,哪里还像一个阶下囚,到有点女主人的样子,她的面容慵懒至极,模样也是魅惑人心,风衣和楚楚更是不服气了,为什么她就能得到柱子的爱,本来一个女宠凭什么像个大爷似的,两个人更对子诺是恨得咬牙切齿的,要不是主人临走时要她们好生看着,不然他们早叫这个狐狸精见阎王了,那还有她这般悠闲呢,不过他们知道主子最恨的就是漂亮的女人,她也不会好过,等主子新鲜过了,就不在宝贝她了,到那时还是不是任由他们处置,倒是要她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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