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四章 千里良驹

“官老爷,这三个人冒充王老五,在这儿摆摊,我们怀疑他们三个把王老五害了”

默默地从人群中退了出来,李忆欢和青芒相视一笑,虽然这些官差不能把这三个家伙怎么着,但是只要能够让他们不痛快,两人就觉得特别痛快。

“欢欢,谢谢你愿意站在我这边。”青芒感激的拉着李忆欢,却被她一脸嫌弃的甩开,“恶心吧吧的你,真是够了”

“额”青芒觉得很无语,李忆欢明明外表是个仙女模样的小可人儿,却偏偏骨子里是个爷们儿,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女汉子?

“在看我?再看我就把你吃掉!”李忆欢张牙舞爪的吓唬青芒,却把青芒逗笑了,“你这么可爱,吃也是我吃了你啊!”说着青芒脑海中不自觉的回忆起两人在一起的情形,目光悠然变得深邃。

“臭不要脸的,你就是个下半身思考的动物!”李忆欢一巴掌拍在青芒的额头,气鼓鼓的转身就走。

这一世,青芒变得不一样了,油腔滑调,懂得讨人喜欢,还是那么温柔的同时,也有一点小脾气,李忆欢发觉,自己好像真的爱上了他。

“送给你。”青芒追了上来,把一根绳子递给李忆欢,“看看喜不喜欢?”李忆欢顺着绳子往后看,是一匹可爱的徐马,不过可爱归可爱,李忆欢一眼认了出来,这可是千里马。

“这么好的马,你是从哪儿弄来的?”李忆欢拿着手帕给徐马把身上脏兮兮的淤泥擦掉,看来这马儿之前没有遇到伯乐,吃了很多苦,弄得身上脏兮兮的。

“刚刚那位大爷在卖马”青芒指着那个身影,正乐颠颠的跑进了赌琯。

看起来不像什么好人李忆欢耸耸肩,“该不会是那个家伙偷来的吧?我们会不会被马主人抓住,讹钱或者打一顿啊?”不是李忆欢多心,这种事儿,放在现代可是经常出现的骗局呢!

不过现代,捡的是手机或者是钱包,所以说小盆友们,,会吃大亏的呢!

“那我们快跑吧”青芒抓住李忆欢的手,扶她上马,自己也纵身上马,和李忆欢一起离开了这座城池。

有了坐骑,两个人快马加鞭,连夜就赶到了京城,仗着两人一身武功身体底子好,也仗着这两匹马都是千里马,两人到了京城,天已经黑了。

“欢欢,累坏了吧”到了城门口,两人纷纷下马,青芒看着灰头土脸的李忆欢,有些担心的问,她毕竟是个小女孩子,赶路这么久,怎么可能不累。

“还好,我现在只是想找个店房,好好洗个澡,睡一觉”李忆欢真的很累,累的连饥饿的感觉都没有了。

“去我的别苑?”身为太子爷,青芒在京都的城郊也有房子,李忆欢点点头,到底是回家舒服一些,相比之下,店房也不是那么安全,在青芒自己的地盘,也许会清净一些。

“好,带路。”李忆欢拍了拍身上的尘土,再次上马,跟着青芒直奔郊区。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李忆欢不由得感慨,身为皇太子,果然是有让人羡慕嫉妒恨的地方,看看,这眼前的大别苑,简直就是个别墅洋房,还是一大片呢!

“爷,您这是”门房看到有人在大门口下马,先是一愣,继而认出了青芒,直接出来牵马,太子爷这一身灰头土脸的,自己差点就没有认出来。

“好生照顾。”青芒把两匹马交给门房,小厮立刻打开大门,青芒领着李忆欢直奔后院儿的练功房。

“你这是带我去哪儿啊?”李忆欢不明白,难道这个家伙还有县城的沐浴间儿不成?

“洗澡。”青芒拉着李忆欢,直接到了后院儿,一片清竹林中,偌大的游泳池冒着热气,“这是温泉?”李忆欢惊喜的看着青芒,青芒点头。

“你在这儿等我。”青芒让李忆欢好好沐浴,他回去找人,给李忆欢准备衣衫和房间,最主要的,是准备吃的。

三下五初二解开衣裙,李忆欢小心翼翼的迈进温泉,这水也就四五十额度,沐浴刚刚好,李忆欢舒服的坐在一旁,感受着周围都是鹅卵石,,李忆欢舒服的叹了口气。

一直都以为木桶洗澡就很好了,却没想到这个青芒还有这么舒服的地儿李忆欢猛然睁大眼睛,将自己的衣服中的针囊抓在手里,透过竹子之间的缝隙,警惕的看着外面。

一个,两个,三个李忆欢抓住针囊的手也越握越紧,指节隐隐发白,七个人,居然有七个黑衣人朝着这里来了。

什么情况?李忆欢立刻抓起衣服套上,然后躲进竹林中,手中紧握针囊,是指中指无名指之间已经夹上了针,随时准备甩出去。

“你去”领头的黑衣人一挥手,两个手下手握匕首朝着温泉走了过来。

没人!两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留下一个人站在水边,一个人跑去汇报“老大,水里一个人也没有。”黑衣人已经伸手在水里捞了,什么也没有。

“李子报信,不会有假,太子确实风尘仆仆的回了府,按照他的习惯一定会第一时间沐浴,他最受不了脏兮兮的,怎么会没有?”黑衣头领分析的头头是道,虽然没有说明 奸细是谁,可是明摆着,除了门房,又有谁会知道太子是风尘朴朴的?

李忆欢根据对方透露出来的信息,将叛徒的目标锁定在了两个门房上,心中暗暗咬牙,这两个家伙,吃着青芒的,喝着青芒的,还花青芒的钱,竟然还出卖青芒!

“走,去卧室!”七人身影如同鬼魅一般,快速的消失在茫茫夜色中,李忆欢从竹林走出来,正好看见抱着衣服走过来的青芒。

“欢欢,你怎么把脏衣服又穿上了?来来来,我给你准备了干净的衣服,把身上的脏衣服换下来吧!”青芒把衣服递给了李忆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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