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无边落木萧萧下
人有壤,鬼有鬼道。阴差勾魂素来走的都不是阳间正道。
鬼道两旁与阳间道路一般种满绿草红花,参大树。但路上没有一个活人,听不见人间那样有人情味的声音。
路上唯一的亮光就是阎罗手上那盏引路明灯,他不似阴差勾魂那样用手铐脚镣将我绑着,相反一路走一路与我游历人间。
阎罗殿里的幕幕种种依然历历在目,萦绕在我心头挥之不去。现在我的身上没有雪女的封印,应该可以用三生石看见我的今生吧!
我心头突然一惊,道:“四叔,你可有在冥府见过我娘的魂魄?”
阎罗持灯而立,思忖半晌道:“没见过,但是我能感应到其他的兄弟姐妹。即使我足不出冥界,也能知道他们所在何处。奇怪的是,从三个月之前我就没有再感应到大姐和二哥了。”
我不禁心有悲戚,面现愁容。阎罗见了,忙:“当初二哥和三哥身在祁连山的时候我也感受不到,如果大姐和二哥如今正在祁连山,恐怕只有亲自前往不然用任何别的方法都没办法感应到他们。”
闻言愁容褪去,悲戚被我生生压下。很快,一股更强烈的悲伤涌上心头。我如今身在阎罗身边,即使此想法也无法去祁连山求证。
阎罗将我的心思看穿,“我送你前去轮回,保留你今生关于爹娘的记忆,好让你来生再去寻找大姐和二哥。你觉得如何?”
生魂入冥界,有的需要等上几年,有的甚至需要等上百年才能重新投胎。阎罗能让我立刻去投胎已经是对我最大的恩典。
我不能再奢求什么,“好,多谢四叔。”
阎罗执灯在前,抬眸已是蒿里山前。两尊神荼郁垒的神像竟变成活的,模样严肃,眸露凶光。虽然不是青面獠牙的夜叉罗刹,也足够叫来往的生魂阴差心肝一颤。
阎罗将灯放在几案上,再向前去花灯摇曳,头顶挂满灯笼漾着幽绿的光。
“在冥界没有日夜分别,这灯一年四季经久不歇。永远都在为生魂引路。”阎罗目不斜视,却已经知道我心中疑惑,“你当年来此走的是阳间壤,所以是看不见的。”
阎罗的话勾起我的记忆,当年的事情还如走马灯一样从我眼前掠过。我和邑轻尘如何身入冥界,我如何从三生石看见我的前世,狗又是如何将我从冥界救出来。
往事如烟,风一吹便散了。如今早是物是人非,事事休矣。
行到三途河,当初不长一株草的怪石竟是盘根错节,开满妖艳诡异的红色彼岸。若非走鬼道,定是看不见这样的景致。
三途河上渡人来来往往,水面上映着漫飞舞的灯火。只如人间的秦淮河畔,歌语婉转,怡人欢畅。
一条金船被河水拍打来,所有的渡人纷纷停止撑船的动作面向阎罗而立。阎罗只挥了挥衣袖,那些渡人便各自去做自己的事情了。
他拉着我跳上金船,“这条金船自从我成为冥界之主到如今还是第一次摆渡生魂。”
他垂头一笑,能让阎罗亲自摆渡的生魂不是妖神就是外的神族帝。可惜帝、妖神都是与同寿,从不会出现在这里。
“看来我该满足了,能让你这位冥界之主亲自来。”
金船顺着河水下行,但我没有当初那种失重感,稳稳坐在椅子上。
金船进入冥界,两岸命灯闪烁没有风却好似那根灯芯在摇曳。
“这些命灯里也有我的命灯吗?”我目光里星星点点,在这茫茫的灯海之中哪一只是我的命灯?
阎罗抬掌,一盏灯从灯海中飞到他手心。灯忽明忽暗,眼看着就要被吹灭却又好像草一样顽强亮起来。
“竟然到这时候了还有人想要留住你的性命!”他看着手中的灯,露出一抹宽慰的笑容。
此刻他不是冥界之主阎罗,是我的四叔丧门。
有人想留住我的性命,是我阿爹阿娘吗?还是岩臣岩乐兄弟?还是…还是那个我又恨又爱,一直缠绕在我心里让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的那个人?
“命灯未熄,你尚还有生还的可能。看来你如今是不能去投胎了。”阎罗张开手,让命灯飞回灯海之中,成为点点光斑中的一个。
金船靠岸,整个鬼市宁静到诡异。生魂纷纷闭眼,但无一例外全都面向阎罗。他穿过鬼市,走上通往阎罗殿的台阶,鬼市才恢复它该有的热闹。
他突然一笑,“看来这下冥界要热闹了。”
他又紧跟了几步,眉梢都洋溢着喜悦。只是他还没进殿中,从我腰间窜出一阵青烟在他面前幻化成人形。
玄奥冷面怒目,盯着阎罗半晌都不话。阎罗却满脸喜气,见了玄奥巴不得将他搂进怀里才好。
“我今来的目的,你知道吧!”玄奥依旧冷着脸。
“知道,但是我不能答应你!”
玄奥心中有气,强压下去,“阎罗,我今只想带走人语的魂魄。若是逼急了,别怪我不客气。”
阎罗是冥界之主,任何的魂魄在他跟前都只是一枚能在对弈中取胜的棋子。
“就算你今要杀了我,我也不能让你带走闻人语的魂魄。她现在寿元已尽,是我冥府的人。”
“阎罗。”玄奥怒气中烧,身上的羽衣长出无数根羽毛,一根一根延伸到阎罗的眼前。
羽毛的根部离他的眼睛只有毫厘,玄奥却没再施展灵力催动羽毛的生长。
“还是舍不得杀我?”阎罗见羽毛停在他眼前,语气里的喜悦都溢出来。
玄奥别过脸,闪到我身侧抓住我的手腕就往殿外拖。却见阎罗广袖轻挥,衣服从我和玄奥的面前飞过。我和玄奥竟被装进一个透明的盒子中,我和他碰到盒子四壁,身上就如千虫噬咬一般钻心的疼。
阎罗负手在我们身边徘徊,声的念叨着一些我听不懂的话。
玄奥的神情开始冷淡,到后面越来越生气,骂道:“阎罗,收起你的心思。我是不会将人语的躯体占为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