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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也称“年检登记制度”),以加强对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期刊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度核验资料提交省局。对于期刊出版单位,省局进行全面审核后,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局确定。省局应该将有关文件报总局备案。

对于音像制品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省局进行全面审核后,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的决定。音像制品出版社的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3个月,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暂缓年度核验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局应将有关文件报总局备案。对于图书出版社,省局核验后,须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总局,由总局做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暂缓期限为6个月。

凡是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予以登记。凡是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撤销其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凡是被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应在暂缓期满时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如经过整改已经达到年度核验要求,予以登记;如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撤销其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从业人员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认定。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滞版式设计(即技术编辑)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从业人员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认定。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滞版式设计(即技术编辑)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职业资格登记、责任编辑注册手续。

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或责任校对、责任技术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能担任责任编辑。

,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初、中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资格的取得目前实行评审制度,将要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是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时。其中接受总局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时,其余48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局、总局认可其形式的继续教育。

制度。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未能及时登记的,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的资格。

职业资格首次登记,应提供: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登记手续的,原登记自动失效。

续展登记时,需提供: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手续。职业资格登记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资格。

已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在3个月内按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手续申请变更登记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6类违规行为之一或有下列2类违规行为之一的人员,如果其已经得以骗取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则收回资格证书,注销登记:①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②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如其已持有责任编辑证书,同时注销。

出版单位如果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或者未按国家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手续、责任编辑注册手续,总局或者省局将给予警告,同时还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各单位领导都要在当年内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班,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该证书由总局统一印制,由指定培训机构颁发,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有效,有效期为5年。

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应列入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内容,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年检主管机关给予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

中层领导干部也有持证上岗的要求。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均属于保障图书质量的出版宏观调控机制中预报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

重大选题是指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重大选题应当经省局审核后报总局备案。总局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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