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小说 > 负红妆

第14章 棺材铺杀人案(5)

宋朝光摆了摆手,端着当官的架势,似乎不太在意,

“罢了罢了,何必跟戴罪之人斤斤计较,早日把案子办了,签字画押是大事,这个南家是断然不可留的,”

县令点了点头表示赞同。

南奚欢不由的回头打量了几下个郡守宋朝光,三四十岁的模样,体形偏瘦,留着山羊胡须,一副精明算计的模样,外形跟那种电视剧中的贪官有几分相像,

待县令跟郡守走远,尹一凡踹了南晋丞一脚,

“你是不是脑子被驴踢了,急着送死,也不在这一会儿,敢侮辱郡守,难怪你们南家会家破人亡,”

南晋丞满眼赤红,

“贪官污吏,官官联手,就为了夺取南家财产,如今不惜陷害,也要赶尽杀绝,尔等就是帮手,不得好死,”

尹一凡又是一脚,踹到南晋丞腿肚,

“闭嘴吧,阶下囚,”

南奚欢看不下去,拉扯了尹一凡一把,“你能不能斯文办事?”

她对着南晋丞道,

“你是重大嫌疑犯,所以暂时押监,有冤屈自然会洗清,”

南晋丞深深的看了她一眼不语,倒是尹一凡不以为然的“嘁”了一声,

有时候尹一凡确实死板了一点,动辄私自用刑,还一昧附庸,几年下来的恶习延续着,而且有点忠奸不分,

几人走进招房,

南奚欢问了一句尹一凡,

“郡守跟县令大人的关系很好吗?”,

尹一凡将南晋丞交给了招房的人,交代了几句回头搭话,

“县令大人是前一年上任的,郡守指定过来的,关系匪浅”

“所以说官官相护勾结不是不可能咯?”

尹一凡连忙捂住她的嘴,

“说什么呢,这事可不能瞎说,我们当差的做好自己就好了,”

南奚欢刚跟尹一凡走出招房,

就听到南晋丞的尖锐的痛哼声,招房的人说了什么,南奚欢没听清楚,

只见左右两个官差拉着夹板正夹着南晋丞的十指,

十指连心,南晋丞咆哮,

“尔等竖子,你们就是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想污蔑我们南家人,没门,这种栽赃陷害也不怕天打雷劈,”

南奚欢脚一下子挪不动,目瞪口呆,

“这是要屈打成招?不用看证据过程就直接用刑?”

这倒是她第一次真正的看见不问缘由胡乱用刑,实在不敢相信古代的刑法是这样的,

尹一凡仿佛是习以为常,一手撑在南奚欢肩头,

“这算什么,直接打晕了再画押,是招房习惯招数,你是没看到牢狱的刑法,花样百出,个个新鲜,”

南奚欢实在难以置信,这时候南晋丞还在反抗,招房管事直接开始抽板子,木板上钉有细细密密的钢针,

这板子下去只伤皮肉,却痛的人死去活来,南奚欢倒抽了一口气,

一声一声的闷哼传来,她立马想冲进去阻止,

“嘶,屈打成招有屁用啊?”

尹一凡连忙拽住,

“嘛呢?妇人之仁,这是招房的办事法子,我们捕快根本管不了,你要搅和,待会就成帮凶了,”

南奚欢咬了咬牙,实在是气愤,冷笑一声,

“呵,万恶的封建社会,这样还想破案?还不如说是应付了事,”

南晋丞一直绝不配合,痛苦在地上哼叫,衣裳肉眼可见蔓延血色,

十日前,南奚欢还厌恶南晋丞那张嘴,如今却隐隐泛起钦佩,

南奚欢实在看不下去了,咬咬牙转过了身,

想到刚刚一幕,难不成刚刚南晋丞说的是真的,县令想对付南家,所以根本不管其他的,

尹一凡见她还在跑神,

“回魂了,总算消停了,一起回去?”

南奚欢凝了凝神,回头看了一眼一脸桀骜拒不配合招房的南晋丞,

从尸体上下刀的手法利索和力道,南晋丞真的不像是凶手,他虽然有点功夫,却是三脚猫功夫

南奚欢想了想对尹一凡说,

“你先回房吧,我有点事,”县衙有专供下人和捕快住的地方,南奚欢跟几个捕快住在一个院子。

“什么事?”

“私事”

“不会是会情人吧?”

南奚欢干笑两声,不搭话,

“你大爷,不会真的跟南家有关系吧?”尹一凡冷不丁的冒出一句话,

南奚欢连忙否认,

“怎么可能,你怎么会这么觉得,虽然都姓南,但我又不是金南县的,”

“我看南晋丞好像认识你,还有今日的事情下不为例,”

南奚欢有些讶异,

“什......什......么事?”

“我知道你可能喜欢南家大小姐,南橘泱的貌美在金南县是数一数二的,她虽然不是罪犯但也是嫌疑犯,你现在过去找她,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原来先前尹一凡早就看穿了她的小动作,只不过这个误会,还真是美丽的误会,

尹一凡继续道,

“你刚来金南县许多事情不知道,该避嫌的还是要避嫌的,宋朝光是少府正卿宋朝阳的堂弟,你可知道宋朝阳可是大司马的人,不论怎么样都不能招惹,他们想做的事,你也阻止不了,不能为了儿女私情,毁了自己。”

原来如此,县衙的每个人都知道,大约是诬陷或者是栽赃,不管真相如何,他们都不在乎,但畏惧权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连尹一凡都不例外,他其实也知道南氏兄妹是冤枉的,所以在她有意将南橘泱藏起来的时候,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南奚欢突然觉得有些反胃,

“我只在乎真相,”

说着她抬脚离开县衙,她不喜欢虚与委蛇,不喜欢就是不喜欢,她做不到冷眼旁观,毕竟前世她可是一个警察,正义是她从小学到大的东西。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