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我要活着(1)
紧随着二月而来的是新年,他迈着不紧不慢的脚步悄然而至以至于当世界变成一片红色海洋时,我还有些恍惚。原来不知不觉中已过去如此之久,幸运的是脚好了我又可以自由飞翔了。
我抱着一杯茶窝在沙发角落里,放任身体无力的下滑,又在即将落地时控制住力量。
新年的氛围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包围着我的全身,似乎要将我的灵魂一并锁在这片喜庆的空气中。
红色大门被重新刷上更红的油漆,门外的石榴树抽出了绿芽。在四川,春天总是来的更早更快。
按理说今天是个好日子,新年以及外婆的寿辰。舅舅是一个孝子,他放下了在外地的工作在昨天晚上赶回家。
我和舅舅第一次见面是在今早的饭桌上,如果他不唤我的名字或许我只以为是早上迷糊了眼。
舅舅和妈妈长得很像,相似到我差一点摔坏了手中的碗。乡下的人多迷信,虽然人们往往都说碎碎平安,但是摔东西仍旧会坏了家里的元气,惊动住在这里的神仙。
他的声音出乎意料的好听,并且微笑的样子也很好看,斯斯文文,干干净净。我很难将这个已近四十岁的男人和糙汉子相联系,甚至不能够将他和我那个抛夫弃女的妈妈相提并论。
果然性格决定一生么。
舅舅请了很多人来,唯独不见我那妈妈,估计她正在某处逍遥快活着,谁又知道呢。她终于自由了,我和爸爸都不会成为她的绊脚石。更重要的是,爸爸已经有了心仪的对象。
所以,我们大概已经只剩下身体里流淌着一样的血。这是我跟她之间仅剩的唯一联系。如此的低廉如此的不值得一提。
不久之前在一本书上看到这样一段话:蚊子吸了你的血,你不能拍死他。你要送他去学校,还要给他找媳妇儿。
因为他的身体里留着你的血。
原来我现在就是一只无处躲藏的蚊子,甚至比蚊子还不如。至少蚊子盯了你一口你还会恨会讨厌。
可是我呢?妈妈,我只是你身上掉下来的一坨肉,并且是你亟不可待想要遗弃的肉?
那么,也许我只能祝她减肥成功,祝她单身快乐。哦,不,也许在世界的某个角落我已经有了后爸。
呵,后爸和后妈,也许他们凑成一对这个世界会更好玩儿!
今天来了很多孝子,五六岁的六七岁的七**十岁的三五成群围坐在电视机旁,我真害怕他们一不小心被电视机里的妖怪吸走阳气。
就算这样子又如何?反正我是不会管的,我从来不是个好人。
“晨晨?”
我知道是谁在叫我,但是我不想回他,更不想看到她。
“程晨。”
每次爸爸叫我的全名的时候都是他快要生气的时候,他总是这样死板,每当这个时候他的脸就会充满杀气,眼珠子里血丝布满白球。
“做什么?”
“程晨,听爸爸的话。”
我偏过头仇视着爸爸身旁的女人。她有什么资格跟我说这样的话!她谁都不是,后妈算什么?她什么都不算,她只是女娲不小心挥鞭子造出的泥人,浑身都是让我厌恶的味道。我讨厌她黑色的风衣,黑色的高跟鞋。难道她以为黑色好看吗?就算黑色好看又怎样,只要是穿在她的身上,什么都不值得一看!
一切都不值得一看!
女人上前来拉我的手,我用力甩开。她不依不饶的拉住我的外套,似乎要跟我挣个你死我活。、
好!既然是你先招惹我的,那就休怪我不仁!
不,我只是替天行道惩罚这世间破坏别人家庭的狐狸精!
见鬼吧,小三!
“啪!”
痛,是谁再痛?我眨巴着疑惑的双眼,然而转瞬从脸颊上传来的烧热感让我明白了一切。
程家珏为了一个无关紧要的女人动手打了她的女儿?我亲爱的爸爸为了其他女人扇了我一巴掌?
泪水无声的滑落,而我终于还是无力的缩回了自己的手。
原来自始至终都是我自作多情。我以为至少我还是个孩子,我还可以胡作非为,我还可以任性还可以撒个娇。
我以为我只要撒个娇我就可以赶走这个女人,原来······原来如此。
从始至终这个家里多余的都是我。原来我已经变成了爹不疼妈不爱的孩子了?
不,或许是我从来没有正视过自己的身份。是我自视太高,是我太看重自己的身份。
我不会哭,我只是流眼泪,你不要以为我会哭。
程晨不会哭。
那些看电视的小鬼做鸟四散,空荡荡的客厅里终于只剩下我们三个人。电视机里放着葫芦娃,刚好是七兄弟一起去蛇妖的洞穴里救爷爷。
稚嫩的七个葫芦们说:妖怪,放开我的爷爷。
我哈哈的笑出了声,我想他们一定以为我疯了。我就是要这样子让他们以为我疯了,这样子的话他们就会心生愧疚,他们就会永远的活在愧疚里。他们就无法安稳的度过余下的一生。
然而我知道这些都只是暂时的,我知道程晨是聪明的。我的聪明才智不允许我如此委屈自己。这个时候能够保护我的只有我自己,或许还有乖乖。可惜它已经吃饱喝足睡死过去了。
寡不敌众,更何况我还只有十岁。
十岁?为什么我就已经失去了小女孩的权利。我已经再也不能趴在爸爸的怀里,爸爸再也不是我的了。
我在构思着一个很大的计划,我是要继续僵在这里还是跑出?如果跑出去他们一定会着急但是找到我了必定是会被打一顿的。
最后我还是跑了,或许我皮痒了,或许我心痛了。
我也多么希望能够有个人来拯救我。
小太阳,小太阳,你在哪里?
你可知道,程晨需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