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丁大同的秘密(二)
“小金也不知跑到哪里去了,这么久都没出现过。”潇羽走下断崖,向着松树林的深处看了几眼。
“不过,这小家伙的实力可比我强大的多,好像也没什么好担心的了。”想起小金的妖兽身份后,潇羽笑着摇了摇,向着松树林外走去。
妖兽的修炼分为九级,能主动吸收日月精华修炼的妖兽,至少都是一级妖兽了,其实力的强大足矣堪比筑基境界的强者,所以小金即使被天岚宗弟子发现,自保应该没有问题。
而且潇羽相信,凭借小金的灵动,绝对不会轻易离开松树林,这样那些想要收集妖丹的天岚宗弟子,也不会发现小金的存在。
“鸳鸯腿法,我现在最多只能施展出九路腿法,与师妹相比可是差了很远啊!”走出松树林,潇羽抬头看了看,有些昏暗的天空,轻声说道。
他可还记得,当初校莹修炼鸳鸯腿法时,同样的十天时间,已经可以施展出十二路腿法了,虽说鸳鸯腿法越往后,越难修炼,校莹将十八路鸳鸯腿法全部都施展出来,也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可是她与潇羽的起点却不一样。
潇羽紫府虽被封印,无法主动吸取天地灵气,只能依靠源石缓慢修炼,但是其天赋却没有受到任何限制,若是他也能如校莹等人一样修炼,凭借天赋的恐怖,就是林峰都无法与他媲美,否则也不会在体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十天的时间依然可以施展出九路腿法。
“该死,无论如何今天我也要查出,体质衰弱的原因。”潇羽眼中流露出一丝坚毅,迈步越过前方的小山丘,向着药谷走了回去。
很快潇羽走回了药谷的入口,目光有些复杂的看了一眼那块写着药谷禁地的黑石碑。他知道一旦自己走入药谷,那么答案就将逐渐浮现而出。虽说他不想怀疑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丁大同,可是心中却有个声音不断的提醒着他不能那么做,因为他想变得强大,想掌控更恐怖的力量,否则又如何去寻找潇族灭亡的秘密,追查仇人的所在?
“唉……”有些无奈的叹了一口气,最后又看了一眼黑色的石碑,潇羽强行让自己打起精神,毅然决然的迈步走了药谷内。
只是潇羽却没有注意到,在他走入药谷的同时,黑色石碑十几米外,一颗两三米宽的古树后,走出了一个少年的身影。
少年看上去有十四五岁身穿青色的道袍,面色红润,只是在左眼下方有一道细小的疤痕,嘴唇略薄,颇显刻薄之色。
“这个废物,消失了一个月,到今天才回来,到底跑哪去了?”望着身影逐渐消失在谷内的潇羽,青年眸光变得有些阴寒。
“哼,让老子吃了一个月苦,不过总算把你等回来了,等我先将此事通知了陈师兄,在给你一些颜色”少年重重的冷哼了一声,心中好似有不少的怨气,从储物袋内拿出了一张黄色的符纸。
在这张黄色符纸上,以朱砂刻画着一道奇异的符号,少年右手双指夹着符纸嘴唇微动,好似念动了某种咒语,黄色符纸立刻燃烧,化为了灰烬,同时一道淡黄色的光芒冲天而起,向着天岚宗内北边激射而去。
“浪费了我一张传音符咒,该死,等陈师兄来了,在给你好看。”少年一脸的恨意,深深的看了一眼药谷,再次隐藏进了那棵古树后。
连续在药谷外盯梢一个月的时间,才把好似突然消失,没有丝毫消息的潇羽等回来,少年心中早就积满了怨恨,这一个月他不仅没有好好修炼与休息,刚刚又浪费了一张,即使天岚宗低阶弟子,也不见得人人都会拥有的传音符咒,心中更是恼怒,不过想起陈师兄答应事成后,送给他两张防御符咒,这才消散了一些怒气……
潇羽心情有些沉重的来到药谷内的三间竹屋前,略微有些犹豫的扫视了一眼,心中仿若终于做出了某种决定,才迈步上前推开了竹屋的房门,不过这次推开的是左边的那间。
竹屋内不是很大,正对门有着一张木床,前面则是一张一米大小的木桌,上面摆放着一个巴掌大小的白色口袋,以及两个竹简。
在木桌的左侧,则是一个两米大小的书架,不过却没有一本书,而是摆放着一些瓶瓶罐罐的药酒,淡淡的酒香散发而出,闻一口整个人也会精神不少。而木桌的右侧,也是一个巨大的书架,一本本有些古旧的书籍,放满了整个书架,这里便是丁大同的卧房,十二年来潇羽还是第一次进入丁大同的房间。
“师傅,今日是弟子冒犯了,等您回来后在请罪吧!”潇羽进入屋子后,眸光只是随意的扫视了一下,便被木桌上的那个巴掌大小的白色口袋吸引了,快步的走了过去,一把将白色的口袋抓在了手中。
“真的是储物袋,还是没有使用过的,只是师父怎么会将它放在此处?看这上的灰尘,也放置了许久,可是为什么不送给我呢?”潇羽眉头微蹙,心中有些发酸。
潇羽在丁大同的身边,都已经十二年了,心中早已经将丁大同当成了自己的长辈,虽说丁大同平时关心自己甚少,可是潇羽却从来没有怨恨过,只是丁大同既然还有储物袋这等法器,却一直都隐瞒自己,根本没有打算送他,难道丁大同也如其他人一样,认为自己是一个废物,拥有储物袋也是多余?
“不可能,师傅对我这么好,我怎么能如此大逆不道,这样猜疑他老人家,何况一个储物袋也说明不了什么,或许师傅原本就打算送给自己,只是一时忘记了。”潇羽好似在提醒自己,不能忘恩负义,自我嘲笑了一句。
将储物袋放回桌子上,潇羽眸光又看向了桌子上的竹简,犹豫了一下潇羽还是绕到桌子的另一面,坐在椅子上将其中一个竹简拿起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