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自在降妖记
我想着,就忍不住又叹了一口气。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一个人待在这个村子里的时间太过于无聊了一点,我一个人的时候,就总是容易想起那个时候发生的那一切。
一想起那个时候,我就会觉得现在十分的凄凉,十分的可怜。
好在我也不是什么喜欢杞人忧天的人,更不是什么悲天悯人的性子,只是稍微的想了想,就会恢复正常了。
翻看了那几本书之后,我也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办法,无奈之余。我甚至是想,干脆就不出去了,如果真的命中注定如此的话,那么死在我的家乡,其实也是一种幸福。
将被子上的基本上都丢回到床边上时,我的眼角突然就瞄到了一本黑色封面的书籍。
我记得之前吴老头说过,那是他毕生的经验,如果我认真学习的话,一定能少走许多的弯路。
那里面会不会有我想要的东西的?
这么一想,我就立刻从床上爬了起来,走了过去。
其实我现在的脚伤还是挺严重的,已经到了走不动的地步,就是脚踩在地上,都会觉得十分的难受,就像是有人拿针在扎我一样,里面有千千万万的小针,在不断的扎着我的骨头。
我咬着牙,走到那黑色的书籍前面,从松了口气,可我的身上已经是满身的汗水。
就床走到这柜子前,不过是两三米的距离,我走了大半天不说,还留着一身的汗,就已经足以说明全部的问题了。
“他娘的,老子就不信了!”
我拿着书,原本想着就坐在这里看的,可是脚上传来的疼痛感让我心生不悦,毕竟我是男人,还是一个年纪轻轻的男人。
我怎么可能忍受得了这样的屈辱!
于是,我拿着书,就拖着那条几乎已经残废的腿,又回到了床上。
小霞进来的时候,我已经快走到床边了,她看到我又下床,立刻就生气了。
“葛小伟!我跟你说过多少次了,你要什么东西就跟我说,我帮你拿,你怎么就是不听我的话呢!”
我看着小霞,其实心里也是很委屈的,因为我不想让自己成为小霞的负担,成为她的累赘。
虽然她现在只是一缕魂魄,对她来说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我的心里就是不舒服,就是不喜欢这样。
见我不说话,小霞还以为是自己说的话太重了一点,就将给我准备的晚餐放在桌上,才小声的道歉着。
“对不起小伟,我刚才不是故意吼你的,我就是心疼你,你说说你,好容易脸色也好看一点了,就不能好好的歇着,让我放心一点吗?”
我抿了抿唇,将书放在一旁,握住了小霞的手,低声说道:“对不起,都是我的错,是我没有照顾好你,是我的问题,让你如此担心,也是我无能,对不起。”
小霞轻轻地摇了摇头,对我说道:“不,不是你的错,也不是你的问题,要怪的话,就怪那个荫尸,如果不是因为他的话,你就不会经历这么多的问题,你跟爷爷,跟……你们就能好好的生活在一起了。”
小霞说的话顿了一下,我明白她为什么会那样的,毕竟二叔是导致她死亡的人,所以小霞不愿意提起二叔,我也是明白的,更是能够理解。
想起二叔,我就想起,他的尸身我还没有找到,连想给他下葬,都找不到尸体了。
我轻轻地拍了下小霞的手背,说道:“行了,不说这些了,我刚才去拿书了,也不是什么大事。”
我说着,就拿起边上那本黑色封皮的书,放在小霞面前。
谁知道,那东西我只是刚拿出来,小霞就被吓得猛地后退了一步,一脸的惊慌。
“那,那是什么东西?”小霞站在了床尾,才小声的问了我一句。
我疑惑地看了看小霞,又看了看手上的书,应道:“可能是因为里面有震住你的符文吧,没事的,你坐到桌子那边去就好了,我自己看。”
小霞心有余悸的看了一眼我手上的书,倒是没说什么,也没有让我把书收起来的意思。
“先吃饭吧,你吃完饭在看也是一样的,你现在受了伤,需得好好的养着,才能快一点好起来。”
我想了想,觉得小霞说的也有道理,就放下书,先吃饭了。
在吃饭的时候,我的心里一直惦记着那本书上的内容,就狼吞虎咽的往嘴里塞了几口饭,就立刻拿起了那本书。
小霞一看到我拿起书,就默默的收拾了桌子上的东西,就出去了。
“《自在降妖记》。”我轻声念了一下这书的名字,心说,这吴老头怎么看起来就那么的不靠谱呢?还自在降妖记呢,怎么不叫吴氏伏魔记呢。
虽然是偷偷的就嘲讽了一下,不过我还是心怀好奇的打开了自在降妖记。
书籍的第一页记录的都是一些没什么用的废话,无非就是类似于作者生平那样的东西。
之后记录的倒是挺有用的,说的是一些尸的等级之类的。
上面记载着,尸变有十八种,分别为:僵尸、血尸、荫尸、肉尸、皮尸、玉尸、行尸、炸尸、汗尸、毛尸,、走尸、醒尸、甲尸、石尸、斗尸、菜尸、绵尸和木尸。
其中最凶狠的是僵尸和血尸,怨气最大的是荫尸和斗尸,最善良的是肉尸和醒尸。
我多注意到了一点,说的是荫尸,因为我们上一次遇到的就是荫尸。
上面说,荫尸又称作为养尸,即为尸体下葬后不腐化,又分为两种,干荫尸,湿荫尸。
干荫尸就是指,在尸体土葬后,受现实情况和虚空法界等因素所影响,造成尸体肉身已全部脱水,呈皮包骨干尸状态,给人以蜡干枯瘪感。
湿荫尸就是外表变化不大,皮肤富有弹性,也会缓慢的生长毛发和指甲,甚至是牙齿,整个遗体全部或部分浸泡在血水、脓水中。
我们上次遇到的葛晓天,就是湿荫尸,他的皮肤,简直比我这个二十多岁的大酗子都要好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