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组织工作
第248组织工作
葛洪涛完全没有想到,他自认为满有把握的推荐,却出了问题。
在得到省委书记同意后,葛洪涛在安排市州干部处到宁秀开展推荐工作之前,葛洪涛又再一次对宁秀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且把分管市州干部处的副部长沈小玉和市州干部处处长史悟成找来,也一起进行了分析。在宁秀的党政班子中,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一共有五个,他们分别是市委副书记吕筱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聿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顺达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秋严肃,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委主任莫时杰。葛洪涛分析,这五个人中,稍有一点竞争力的是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聿民,但李聿民才到宁秀不久,宁秀的干部对他应该还有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其他三个人则完全不可能对吕筱仁形成威胁。副部长沈小玉和市州处处长史悟成也觉得应该是这样情况。
有了这个分析后,葛洪涛心里踏实了,觉得用不着自己做工作,把吕筱仁推荐出来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因而也就让市州处处长带队,到宁秀按程序进行推荐。葛洪涛还把准备把吕筱仁安排的市都想好了,就到宁秀隔壁的山木市去做市长,正好山木市的市长田望月年龄差不多了,可以考虑先到山木市政协任党组书记,到换届时,就担任山木市政协主席。。之后,葛洪涛分别给胥忖朱和吕筱仁打了电话,把省委组织部将要到宁秀推荐干部的事给两人通报了,并明确说了自己和省委书记沟通后的意见。
山木市也是建市不久的新市,它各方面的情况和宁秀市大体相当,只是山木市管辖的区县在少一些,只有一区四县,但人口总数却比宁秀多,将近五百万人,经济总量刚建市时和宁秀差不多,但这两年的发展势头很不错,已经把宁秀丢在了后面。宁秀市和山木市也经常互相交流干部,前几年宁秀市的市长就是宁秀的副专员过去的,山木市的公安局找也是宁有过去的,而宁秀之前的公安局长也是山木调过来的。因为有这个渊源,让吕筱仁到山木市担任市长,对山木市来讲,也不会感到突然和不理解。
史悟成带着由省委组织部市州干部处的一个同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一个同志,不还有就是省纪委的一个同志,四个人按照葛部长的要求,到了宁秀。他们准备到宁秀之前,史悟成亲自给宁秀市委组织部部长文十化打电话,把他们一行四人到宁秀的目的说了,并要文十化给宁秀市委主要领导也就是向胥忖朱汇报,同时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上级组织部门到地方推荐干部,需要地方组织部配合的是四个方面,一是按照规定的范围通知召开干部大会;二是提供相关的干部资料,如这一次到宁秀,就需要提供四家班子领导干部名册,县区书记、县区长及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名册,这些名册都是为了考察组的人能够清楚找来谈话的具体对象。同时,这一次还需要提供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基本情况,也就是前面写到的葛洪涛和副部长及市州处处长在分析时提到的那五个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是印制相关的推荐表格;四是配合通知参加谈话的人到考察组所在地谈话。
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非常明确而繁琐,一般来说,需要当地党委召开召开常委会,一方面通报考察组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需要统一思想时,就在常委会上统一思想。所谓的统一思想,就是在那种实行定向推荐的时候,就要首先让常委们认识一致,把组织上已经明确要提拔的人选作为每个常委推荐时都要推荐的对象。虽然最后并不能要求常委们实行实名推荐,但至少能够保证多数常委能够按照组织的意图来推荐。这一次因为省委书记明确要求要把符合条件的人员都纳入推荐的范围,由于不是定向推荐,就不需要统一常委们的思想。但还是需要开一个常委会通报省委组织部到宁秀的目的,以便让常委们知晓此事。推荐结束后,还需要召开常委会,确实推荐结果的有效。如果要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就是没有人在第一轮推荐中得到参加推荐人数一半以上推荐票的,但又必须推荐出一个人选时,就要将在第一轮推荐中得票相对较多的前两名再拿出来进行一对一的差额推荐,最后得票多的作为考察对象。这此,也需要召开常委会,由常委会确认再次拿出来推荐的人员。第二轮推荐结束后,还需要召开常委会,通报最后的推荐结果,由常委会确认同意作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当然,如果在第二轮推荐中,都没有过半的,那么整个推荐就中止。不再进行第三轮推荐。在考察结束时,或者是在考察开始前,还要对已经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主要测评其德能勤绩几个方面的情况。但因为这个测评基本上是一个参考,所以也只有一次,不需要进行第二次测评。
史处长一行到宁秀时,宁秀方面已经把各项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只等史处长一行考察组来检查看符不符合考察组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因为也经常到县区去推荐考察,所以对整个这个过程和程序非常清楚。
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到宁秀,作为组织部长的文十化肯定是要全程陪同的。这既表示重视,也便于考察组有什么要求时及时落实。因为文十化也是省委组织部下来的,和史悟成也比较熟悉,所以也就和考察组的人相处比较融洽。省委组织部从事干部工作的干部都是见官高一级,不是关系比较熟悉的人,他们一般是不会放到眼里的,哪怕就是下级组织部的部长。只要是他们到市州、县区,市州委书记和县区委书记都是要陪的。因此他们见的大领导多了,对一般的领导也就不以为然了。
组织部门内部的业务,实际上就是两大块,一块干部工作,一块组织工作。简单地讲,干部工作就是抓班子建设和干部考察的,而组织工作是抓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两个方面的工作对于一个政党来讲,都非常重要,又特别是象我们现在这种紧密型的政党,这两方面的工作就更是轻视不得,忽略不得。但这是站在领导或者说是高层领导的角度来看的,在一般干部或者是低层领导那里,心目中更看重的是干部工作。因为干部工作直接管着领导们的“帽子”,虽然对组织工作比较了解的人知道组织部的作用,更多的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但在不了解组织工作的人那里,对组织工作就有一种无限的神秘感,觉得只要是组织部的人,就可以决定自己的帽子。了解组织部工作的人毕竟不多,因此,对组织工作,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都充满着神秘和向往。
前面说到,了解组织工作的人知道组织部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主要原因是实际上在干部的选拔任免中,组织部门只是做基础性工作的人,组织部没有哪一个人敢说他可以把某某提拔起来,包括组织部部长,因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理论上讲都是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但实际上,决定权并没有在常委会,而是在常委中的那几个重要人物,当然,第一位的肯定是书记,第二位的是几个副书记,第三位的才是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都是同一类人员,他们在干部任用上是同样的作用。同样不敢说他们可以把某某提拔起来,但他们却可以说某某人不行。从组织部长的角度讲,可以说某干部群众基础不好,“而群众基础不好”这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但作为党委处于一二位重要角色的领导来讲,只要不是他一定要照顾的人,当然不会冒用人不当的风险,去提拔一个和自己关系不大,群众反映又不好的人。而从纪委的角度来讲,也可以在研究时,说某某人群众有反映。这也同样是一个无模棱两可的概念,“群众有反映”,哪个群众反映?反映什么问题?在正式研究干部时,只要纪委书记提出这个问题,同样不会有人一定要刨根问底,否则,就会被视为有以权谋私之嫌。“以权谋私”这顶帽子可不是谁愿意戴的。只要一个人戴上以权谋私的帽子,那么离他离开自己所在位置的时间也就不远了。在官场上,以权谋私可是作领导干部最大的忌讳。我们常讲,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因此,我们就必须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决不能当官做老爷,更不能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