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的职责《1》
在每个监号里除了有一个“管号的”负责管理工作以外,还要有一个人负责具体落实号长的指示。。.这也应该属于号里的“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历来都被称作“劳作”。劳作,如果顾名思义应该是劳动干活的,但干活归干活,却和一般的干活的迥然不同。在号里,其实际地位大致相当于“秘书长”,或不设秘书长岗位的机关里的“办公室主任”一职。全号的吃喝拉撒睡、卫生劳务等日常事务都要由他主持,由他根据号长的“大政方针”来具体实施。号里的大事小情,凡属于例行公事性质的,通常都是由劳作一手安排,直接吩咐别人去干就行了,号长并不轻易亲自出面指挥管理这些琐事。
在甲四里,有一位被全号上上下下通称作“老四”的,就是本号的劳作。老四,三十四、五岁,是重庆市属下的某县人。.重庆成为直辖市以前,也可以称为是四川人。但该人的长像却大大地不象“四川锤子”,个头中等,身材纤细,更难得的是皮肤白净,眉清目秀,难得长在男人脸上的一对水汪汪的大眼睛、长睫毛。如果不张嘴,看上去宛然一个江浙一带的美男子。
他是因盗割电线进来的。这个“行当”可不好,获取的经济价值不一定大,但它的破坏力却特大,谁知道电线的下面连着什么值钱的装置或是人命关天的设备呢。所以刑法上这不算在盗窃罪内,而是另有一个罪名,很不小呢——“破坏电力设施罪”。属于需要严惩的一类,最高刑是可判死刑的。他们是一个团伙,好在老四不是主犯,目前看来还没有性命之虞。
我进号以前,除了一伙的三个人,他属于甲四号里的第四把手,所以全号都官称“老四”。我进号之后,虽然进了一伙,地位按说应该是跻身于老四之前的。但本人一贯本着不掠人之美的原则,所以老四的实际地位虽然下降了,但名誉继续保持,仍称“老四”。
老四每天真正的“劳作”,需要亲自动手的干的具体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内供奉”——为“一伙”服务。号里其它的活,诸如分饭、刷碗、擦地、擦茅、铺板以及周六大扫除要干的擦玻璃、擦灯、擦电扇等等等等,老四都是分配给别人去干,号里人除了一伙的和戴着手铐脚镣的死刑犯,其余的人各有各的职责,而且有主有从。特别是每天都要干的“常务”,谁负责哪一项都有明确分工,到时自有人出面去干,老四只管监督检查质量就行了。只有对“一伙”的服务,老四才自己亲自操刀。通常每天最主要做的就是给“一伙”准备饭,例如,“一伙”在微超买了一筐黄瓜,现在天气逐渐热了,每顿饭都要吃一个凉拌黄瓜。老四每次到时就要洗黄瓜、切黄瓜、切火腿肠、拍蒜,再倒上油盐酱醋味精,拌好。蒸鸡蛋羹更是他的拿手好戏。总之,每次饭前凡是需要先期加工的,老四都是该泡的泡、该洗的洗、该切的切、该拌的拌、该蒸的蒸、该冲的冲,一样样地弄好,然后在板的前半部铺上一块塑料布——这就是“一伙”的餐桌了.刘号长按规定是可以坐在马道上的,其余三面正好我们三人一人一面。刘号长东向坐、小从南向坐、大毒枭老刘北向坐、本人和号长对脸西向坐。待老四把东西一一摆上,我们四面围坐开吃。等我们吃完了,他再一样样地撤下去,组织别人去刷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