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案2
代表检察院出庭的支持公诉的是个年轻的检察官路晨,朝气勃然意气风发。
“江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江检刑诉2013-101号,被告人郑大伟在其经营的位于江城市市中心,人民路32号,鼎味面馆内使用法律明文禁止添加入食品的含有吗啡物质的罂粟,并在其厨房调料中验出罂粟含量。该店于2013年3月25号被公安机关、卫生局、工商执法者联合查封。”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大伟为一己私利,罔顾法律,未能遵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相关规定,并已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此致: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书宣读完毕,简哲询问被告人,“被告,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是否有异议?”
郑大伟:“有。”
简哲:“请陈述。”
郑大伟:“我知道公安局跟卫生局是在我的店里搜出了罂粟,可我不明白,为什么把死人跟我扯上关系,根本不关我的事,我不服。”
简哲:“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路晨:“你如何解释在你店里搜出的大量罂粟,以及含有罂粟成分的调料。”
郑大伟:“不关我的事,我从来不在店里的,店里都是交给别人打理,他们肯定也是为了营业额,才会这么做。不能因为这家店的老板是我,而把一切都算在一个对此事一无所知的人身上。”被告几句话把事情推得干干净净。
路晨接着问道,“你说不关你的事,那请问负责打理这家店的是谁?”
“他已经不在店里了。”
“那你知不知道去哪了,为什么没在公安机关的公诉里提起这件事?”
“这个我没问过,就在案发前几天不做了,至于是哪发展是人家的私事,我就算是老板也没有权利过问。在公安局我一时紧张,完全忘了。”
“有一点,你需要解释一下,既然你委托的代理人不惜用了违反法律的方式,将你店里的生意经营的红红火火,那他有什么理由在自己得利的时候,选择离开。”路晨的这个问题,问的郑大伟不知所措,他偷偷看了高风一眼。
高风倒也不急,不紧不慢地说,“审判长,有一点我需要打断,至于公诉人讯问的委托经营的人为什么选择离开,是完全属于委托人的主观意识,如果要被告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有点强人所难。”
简哲:“刚才的问题驳回,公诉人可以继续讯问。”
路晨:“审判长,我问完了。”
简哲:“辩方律师有无讯问?”
高风:“被告,我想问你,对于你委托经营人的相关资料,是否可以提交给法庭?”
“当然可以,我说过我不知道他做这些违法的事情,要不然,我肯定会第一个报警。”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因为当时过于紧张,在公安机关并没有及时供述出这家店的实际经营人,因为他始终相信自己的店里绝不会有人做出违法的事情,鉴于时候了解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向我提供了经营者的身份,麻烦庭警代为交给法庭。”
庭警从高风手中拿过资料,高风略带得意地看了路晨一眼。
路晨看着合议庭的成员翻看资料时相互带交流的眼神,这才惊觉自己上了高风的当,被告人是故意引自己引导下文,弄出个替罪羊来。
这样一来,被告的罪就会减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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