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台宝蓝色的积架停放在路边的停车格,其右方的轮胎旁,有一抹娇小的身影,身影的主人手上握着透着利锐光芒的锥子,然后对准轮胎,用力地刺了下去……

咻——轮胎内的气体应声泄出,原本挺立的车身立刻向右方倾斜。

「嘿、嘿……」手握「凶器」的少女得意地发出了邪恶的笑声。

很快地,她解决了另外两个轮胎,正打算朝最后一个目标下手时,身后传来一声男性的怒斥——

「你在干什么?」

做贼心虚的女孩受到了惊吓,原本紧握着的「凶器」不小心脱了手,然后像射飞镖一样,直直地射进了最后一个完好的车胎。

宛如事先演练过似的,这一切发生的是那么的「刚好」。

匡的一声,原本倾斜的车体,重新获得平衡,只是矮了那么一点。

见此,高煜轩的脸不禁……绿了!

「这么巧,又遇到你了!」经过上回的事件,展可柔认为两人的旧怨已了,所以再度重逢,她已能和颜悦色。

「是呀,真巧!」高煜轩勉强勾出一记比哭还难看的笑容来回应她。

「你……很少笑吧?」展可柔鼓励道:「其实你应该常练习的才对,成天板着一张扑克脸,难怪笑起来会像抽筋一样。」

敢情她还嫌弃他笑得不够好看是吧?

「其实我这人平常还挺爱笑的。」事实上,他只有在看见她的时候,才会笑不出来!「只是我今天实在是笑不出来,所以才会笑得这么难看,如果碍着了你的眼,还请你多多包涵。」他字字咬牙。

「笑不出来?」她好奇,「你为什么笑不出来?你发生了什么不好的事情吗?」

「这事得从半年前说起。我买了一台新车,然后一直很宝贝那台车,也保养得很好,连一丁点的小刮伤都没有。上个星期,我才又帮它换了四个德国限量进口的轮胎,但开不到三天,居然就被一个莫名其妙的王八蛋,搞到四个轮胎全毁!」他难掩悲痛地控诉着。

「天呀!这真是太恶劣了,知不知道是谁干的?」她同仇敌忾。

「知道。」他锐利的目光先是锁住了她手里握着的锥子,再缓缓地移上她的脸。

「既然知道的话,你就别浪费时间了,赶快报警抓人吧!这种人非得给他一点教训不可,要不然他不知道怕的。」展可柔好热心。

「是呀!我也这么觉得。」他一把握住她的手,「那就麻烦你陪我去警局一趟吧!」

她赶忙抽出手,感到奇怪地道:「我跟你又不是很熟,干嘛你去警察局报案,还要我陪你去呀?」而且她还有别的重要事情得做,没那闲工夫陪他上警局。

「你不去的话,就没有凶手了,所以麻烦你一定得陪我走这一趟。」他再望一眼她手里的利锥,跟着补充道:「记得把凶器给带上,好方便警察做笔录。」

她顺着他的视线,看到自己手上的锥子,才稍微地明白他的意思。

「我想你误会了,你的车子被破坏,真的和我没有关系。」她是无辜的,总不能因为她手里握着锥子,就随便诬赖她弄坏了他的轮胎吧?

她还以为经过上次的事情,他们的恩怨就一笔勾销了呢!没想到,他的心胸竟然这么狭窄,直到现在还对她心存偏见。

「这绝对不是误会,因为是我亲眼所见的。」

「什么亲眼所见?」她气急败坏地指着面前的积架跑车,「我明明只戳破了这台车子的轮胎而已!」

「这台车——」他左手拍拍爱车的车顶,右手的食指指向自己。「是我的。」

「你的?」她惊疑地看着他,难以置信地脱口道:「你骗人!」

「我骗人?」他恨恨地重复着她的话,怒气终于爆发,「天杀的,我骗你这种事干什么?轮胎被戳破,又不是什么好事,我干嘛抢着承认呀我?」又不是吃饱太撑!

「怎么可能?这明明是邵风哥的车子才对呀!我记得车牌号码是JY……」

她理直气壮地踏着坚定的步伐走到车尾,撩开长发,弯腰去检视车牌号码。

KY!除了Y以外,两组车牌号码完全不同!哦喔……她好像真的弄错了耶。

「那个……」她慢慢地踱回他的跟前,本来还想跟他好好地谈,但一看见他恶狠狠的瞪视,她大小姐的脾气也跟着上来了。

她死不认错地道:「谁教你买跟别人一样的车子,害我认错,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你的意思是说,现在轮胎被戳破是我自己活该倒楣,谁教我跟别人买一样的车子,你是这个意思吗?」他怒问。哪有人像她这么鸭霸的?

「大不了……大不了我赔给你嘛!」她自知理亏,音量跟着小了很多。

「现在不是赔不赔钱的问题!」他试着跟她讲道理,「于情于理,你都该给我一个诚心的道歉,并且改善你的态度。」身为一个苦主,他自认有权利这么要求。

来不及给他答覆,她一眼瞥见对街走过来的苗条身影,连忙拉着他就地蹲下。

「你又干什么?」低沉的嗓音透着几许的莫可奈何。

「嘘!」她的食指抵在唇间,「不要吵!」

他忍不住翻翻白眼,不懂自己为什么要留在这里,陪这个小女生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

没多久,一辆宝蓝色的跑车绝尘而去,两个隐身在高煜轩车尾的人,才站了起来。

「原来前面那台才是邵风哥的车,难怪我刚刚走过来的时候,就觉得怪怪的。」她喃喃自语。

「喂!」被忽略的高煜轩,不高兴地提醒道:「我们的事情还没完,你别想转移话题。」

「这些事情待会儿再说,好不好?」她讪讪地笑笑,「我肚子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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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车将积架拖到修理厂更换新轮胎,失去交通工具的高煜轩只能屈就展可柔的小绵羊。

但在展可柔个人的坚持下,他——只能坐在后座。

因为她怕他会伺机报复,故意弄坏她的小绵羊。

真是没有天理可言了,他想。

她随手报废了他四个总市价超过十万元的进口轮胎,而他也不过要求坐在前座,试图稍稍维护一下自己的男性尊严而已,她居然敢说不可以!?

她知不知道,被一个小女生载,对一个男人来讲,有多丢脸?

最惨绝人寰的是,他还得一路忍受她的魔音传脑。

「饿、饿、饿,我好饿……」展可柔哼着不成曲的小调,五音不全地呼应着腹中的鸣叫。

直到回到他家,直到香喷喷的炒饭上了桌,她才终于安静下来。

清秀的小脸埋在炒饭堆里,高煜轩托着下巴看着她狼吞虎咽,一切仿佛又回到了三天前。

他再度在大街上遇到她,而她同样忙着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并且同时「忘了」填饱肚子。

感觉上,她好像……不太会照顾自己。经常三餐不定时,身体会搞坏的,虽然她现在年纪尚轻,可能没什么感觉,但随着年岁渐长,她肠胃早晚会出问题的。

她的家人呢?她的朋友呢?难道没有人告诉她,像她这样任性地过日子是不行的吗?莫名的,他居然为此感到气愤。

盘中的炒饭还剩下一大半,她已经放下手边的汤匙。

「我吃饱了!」她抽出纸巾抹抹嘴。

「不好吃吗?」怎么吃这么少?他下意识地皱眉

「不会呀!你的手艺真的很好耶!」她认真地点点头,大大的眼晴一闪一闪的。

「那为什么吃这么少?」此话一出,他直想咬掉自己多话的舌头。

他又不是她妈,管她吃多吃少干嘛?

「因为我本来吃得就不多呀!」她笑道。

望着盘中剩下的美食,觉得不吃完好可惜,展可柔忍不住脱口问道:「有纸餐盒吗?有的话,顺便帮我包起来吧!我要外带。」

看来,她还真把他这儿给当成餐厅了。

来了就吃,吃完就走,吃剩下的还可以顺道打包外带?

「那你打算用多少钱来换我这盘炒饭呢?」他顺理成章地问道。

她点了点皮夹内的现钞,伸出了五根手指头,不确定地问道:「五……千块,够不够?」

一盘炒饭要五千块!?这等天价,连他这个炒饭的人都不禁想问一句:这炒饭是用什么做的?是掺了金箔?还是珍珠粉?再外加鱼翅、鲍鱼、燕窝吗?

上述的材料,他以高尚的人格保证,绝对是一样都没有加,白色盘子里装的,只是非常普通的「火腿玉米蛋炒饭」。

「到底是哪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生意人,曾经卖给你一盘五千块的炒饭?」太没道德良心了,居然欺凌弱智少女……呃,是无知少女!他绝对要去消基会告发那个无耻之徒。

「五千块很多吗?」她的眸里写着疑惑。「可是我和朋友出去喝一次下午茶,都不只这个数目。」

「请问你是带了一支足球队去吗?」如果是的话,这个价钱就还算合理。

「没有呀,加上我,一共也才四个人而已。」她比出了四根手指。

「都是你买单吗?」

「是呀。」她答得干脆。

「都没有例外,像偶尔各付各的?」他续问,微愠的情绪,像一锅濒临滚沸的水,正冒出一个一个的小气泡。

「没有。」她摇头,神情显得无辜。他看起来好生气,是她做错了什么吗?

「你难道看不出来她们是在坑你吗!?」水完全滚开了。

敢情她就是被坑习惯,所以才会随便一碗粥、一盘炒饭就能让她拿个几千、几万块出来。我的老天爷,她到底被坑多久了?

盛怒的情绪里夹杂着一股近似心疼的感觉,但浅淡得连他本人都没有察觉。

「其实还好啦!」她搔搔头,「至少我花了钱她们就肯陪我,总强过一个人孤孤单单的,就当是我付给她们的钟点费好了!」

她竟然无所谓!?

「所以说,你拿这么多钱给我,也当是付我钟点费?」这丫头当他是牛郎呀?

「如果你一定要这么想的话,我没意见。」她摊手。

高煜轩压抑住想掐死她的欲望,勉强心平气和地问道:「难道你完全没有那种就算你不花钱,也会关心你的朋友吗?」

到底是什么样的环境,让她的心灵发展得这么的不健康,宁可用钱去换取友情?

「也是有啦……」她回答得极度心虚。

「举个例来听听吧!」他愿闻其详。

「好比像汽水瓶她就常常会关心我,有没有正常吃饭?有没有天天去上学?考试的成绩怎么样?也经常拿她店里的东西给我吃,只是她表姊人很小气,每次看到都会呼天抢地,我长这么大,还从来没见过有人像她那么爱钱的。」

说到这里,她撇撇唇,「不过有时候她也会骂我,像上回被你送进警察局的事,她就说我是活该,还要我别再搞出这么多事。」

「她骂得很对!」他附和。完全道出了他的心声。

「谢谢!」她给了他一记大白眼。

「你提到警察局,我才想起,我三次遇见你,你都在做一些很奇怪的事情,你到底为什么要做那些事情?」关于这点他早就想问了,只是一直没有机会。

「故事得从很久、很久以前说起,你愿意听吗?」她的神情变了,变得兴奋。

她其实是个好爱说话的人,但就是找不到人来听她说话,现在好不容易逮到人肯听,自然是高兴得不得了。

「说吧!」她愉悦的神情,让他不想拒绝,也不忍拒绝。

他不禁会想,到底有多长的时间,没有人肯好好地听她说话,以至于此刻的她,看起来是这么的神采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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