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十年前天下无剑

日光浓炙,目光所及之处,尽是灼人的黄沙。

这里是沙漠,贫瘠、荒凉,更是几乎不见绿洲。

叶天歌就在这地方缓步行着。

他背上负了一把剑,腰间系一个水囊,除此之外,再无他物。

水囊里的水将要见底,短时间内,想找到补给水源的地方是不可能的,他却并不着急,反而哼起一段野调子来:

“世人皆醉,世人皆浊。

凡生庸庸,我为一客。”

反反复复哼了一会儿,他打开水囊,将最后一点水吞尽腹中。

空水囊被他丢在了一边,剑还在背上负着,他抽出那把剑,随手比划起来。

剑是好剑,兵器谱排行第二的侵光剑。

排行第一的结绿早已失踪,虽然侵光为第二,却早已被默认为第一。

叶天歌自己也这么认为。

他今年二十七岁,剑术却达到了一个前无古人的境界。应该说,十年前他已达到这个境界。

他一直在寻找对手。

只是,找不到。

除了剑术卓绝的剑客这一身份之外,他同时又是一位惯于浪迹花丛的风流人,他自然也爱饮酒。

于是他某次醉酒之后,便自然而然地说出那句,“天下无剑。”

天下岂会真的无剑,他叶天歌的意思不过是,在他眼中,天下已无剑,于剑术之上,已无人再是他的对手。

他的剑术能达到此种境界,也不能否认他是一位剑痴。

没有对手,这对他的打击太大。

是以他一连十年,都在剑术上毫无进境。虽然在外人看来,他更强,更快,更难打败了。

只是他自己知道,他的剑境依旧停留在十年前。

他懊恼,于是更沉溺于风月。他放松了警惕,所以不知不觉间,就被妙花毒娘给诳到了这种鬼地方来。

更要命的是,他刚刚饮完了最后一口水,而这个见鬼的沙漠,看起来仍旧无边无际。

叶天歌其实已经在这里走了三天了。

三天里他只有那一水囊的水。

他不想放弃,可是他现在确实也懒得动。于是他把剑又置于原处,自己则蹲到了水囊一边。

水囊是牛皮制的,上面还镂了花纹。

叶天歌可并不是在欣赏它,他只是在想,这玩意儿能不能吃。

苦思半天,他皱皱眉,得出一个结论:

这玩意儿能吃,但是他吃不下去。

就在这时他听见一声欢快的笑,很轻很轻,却无端勾人心魂。

叶天歌转头,就看到一位穿着缎青长衫的男子,那男子骑着一匹纯白的马,极有兴致地盯着他。

叶天歌怔了一下,倒不是因为他被这男子瞧着,而是因为……那男子太美了。

他混迹花丛这许些年,却没见过一位美人能如他一般美。

不过是普通着装,偏偏就给人惊艳之感,他绞尽脑汁,才想到一句形容——那是明月般的人。

清柔,疏离,高高在上,又平易近人。

他此刻也没去想为什么那男子骑着马来到他身后,他竟一点声音也没听到,他回过神来,只是朝着男子走去。

到走到男子身边,他突然歪着头笑起来,软软地伸出手,递向那男子,他的声音也变得软软的,甚至,有几分诱惑的成分在里面,“载我一程?”

男子顺势拉住他的手,将他拽上马来。

白色的马觉察到自家主人的动作,跺了跺蹄子,似乎极其不满。

那男子摸了摸马头,示意安抚,只是他的目光一直停留在叶天歌身上。

叶天歌感觉倦了,他已经连续三天没有睡觉。

他本是极猜疑别人的性子,绝不肯将信任全部交给别人的,更毋须提一个刚刚碰面、还谈不上认识的人。

这一刻却不知怎么了,卸下了所有防备,就在那男子怀里窝着,眼睛半睁半闭,马上就要睡着。

男子凑近他的耳朵,声音十分清澈,“我是方淮,方圆的方,淮南的淮。”

叶天歌无意识地抓住方淮的一片衣襟,依旧软软地开口:“叶天歌,叶天歌的叶,叶天歌的天,叶天歌的歌……”

方淮的唇离他的耳朵更近,几乎已经贴住,他道:“小天,你是我见过的最好看的人。”

叶天歌想反驳一句“最好看的就是你自己啦”,却又实在倦得要命,他张张嘴,什么都还没说,就窝在方淮怀里某处酣睡起来。

方淮勾勾唇角,一只手牵着缰绳,一只手揽着叶天歌,驭马而行。

明明无风,那匹白马却像乘风而起,极快地就离开了这片看起来了无边际的沙漠。

叶天歌其实已经快要走出这里了。

但也许如果不是遇见方淮,他根本走不出这里。

他学的是剑,剑术又到了很高的境界,性子算得上十分坚毅。

只是他连续三天不食不睡,而妙花毒娘又岂会真得好心地给他一水囊纯粹的水?定是掺了什么东西的。

三天,几乎已是极限。

他杀了妙花毒娘的伴侣金叶蛇君,落到这境地也算得上是他该有此报。

然而,若是他还能有活着的机会,他必定是要活着的。

是以在遇见方淮之时,他放软姿态,伸出了手。

活着虽然没什么意思,可是比死好太多太多。

朦胧间,叶天歌觉得自己躺在了十分柔软的地方,这般触感,应该是织云锦?他竭力判断着自己的处境,却还是挡不住困倦之意。

喉尖火辣辣地疼,他突然觉得自己即将窒息,也许,真地要死了?

脑海中最后浮现的,竟然是……方淮?

叶天歌猛地一惊,就在这时,一股子清凉被温柔地注入口腔之中,他本能地吞咽,不过片刻,这清凉便将那火辣辣的疼痛感悉数浇灭。

叶天歌睁开眼睛,就发觉自己躺在床上,方淮正坐在他旁边,手上捧着一个白瓷镂花的碗,那碗晶莹剔透,十分好看,叶天歌却觉得,不及方淮的手的十一。

方淮的手,大约是他见过的最好看的手了。纤细而不嫌瘦,修长且不觉过。

好半天他才意识到自己在想什么,脸上浮起一丝淡淡的红晕,转了转眸子,他道:“是什么毒?”

方淮把碗搁到一边,凝视叶天歌,“梦醒。”

只是散内力的一味毒罢了,妙花毒娘倒也没有下狠手,又或许是太自负,觉得他一定会扛不住沙漠里的炙热,所以毋须使什么更厉害的毒药?

叶天歌思量一下,也没得出答案。看着仍在凝视他的方淮,软软地笑起来,眉宇间一派天真,“你是医者?”

“不是。”方淮答过,又解释道,“这里是我朋友的居所,她是一位医者。”

叶天歌点点头,从床上坐起来,看着方淮,目光更加柔软,“那还是算你救了我,作为报答,我可以答应你一件事情,怎样的事都可以,只要我能做到。”

方淮轻笑,“是我想救你,我想救你就救了,不用你报答。”

“难道是一件事情太少?”叶天歌凑近方淮一点,学了娇侬语气,“不如奴家以身相许?”

淡淡的笑意因这句话而扩大,方淮似乎很久没有笑得这么开心过,他揉了揉叶天歌的头发,“你再休息一会儿,我去拿饭给你。”

接着他就拿起之前搁到一边的碗,起身走了出去。

叶天歌有些丧气。

此人不接受他的报答,他就会欠着这人的人情。

他素来不喜欠人人情。

只是,当他脑海里浮现出方淮的身影之时,他突然觉得,欠着方淮人情也没什么不好。

这样想着,他就由丧气变得心安理得,甚至还有一丝莫名的欣喜。

方淮出了房间,叶天歌闲得无趣,便细细打量四际。

如同他以往所见过的许多房间,这房间里也是极普通的布局,只是每面墙壁上,甚至窗子上,都绘着蔷薇,蔷薇的形状十分好看,却因涂成了黑色而显得有些诡异。

黑色的蔷薇,那不是罗衣圣手杜月吗?

叶天歌一惊,差点咬住自己的舌头。

这倒不是因为他太过大惊小怪,而是这罗衣圣手杜月虽然医术端绝,却实在是个……怪人。

来向她求医之人,是女子皆不医,而男子也有条件,长相平庸的男子必定要自砍一根手指,略显俊朗的,便要留下双臂了。

有人曾臆测她是经受过甚么伤事,留下阴影,到底是捕风捉影,谁也不知她究竟为何如此行事。

叶天歌惊愕的是,方淮居然是杜月的朋友。

而杜月,居然因为方淮,破了自己的原则,并没有叫他砍下双臂。

他心头疑惑,这方淮……究竟是何人?

他仔细回忆了一番有关方淮的记忆,这才发现,除了长得好看以外,方淮的武功怕也是到了极高的境界。

方淮目光极为清明,在沙漠中也不见有丝毫不适,方才走路的步伐沉稳,有天然而生的飘逸,也隐隐溢出一分危险的气势。

而他行走江湖这些年,竟没有听过一丝关于方淮这个人的消息。

叶天歌皱眉。

……不应该啊。

“什么不应该?”

听见方淮的问话,叶天歌才发现自己无意之中将这几个字喃了出来,他被人撞破秘密一般,脸上又晕上淡淡的红,手指无意识地扒拉着床单,他吞吞吐吐地道:“你长得这么好看,我以前竟然从没听说过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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